当前位置:首页 » 法律事务部 » 出证认证 » 正文

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

时间:2010-02-20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 
      

注册须知

 

1、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。

2、申请单位应先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,再办理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手续。

3、原产地证书须由手签员申请。

4、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名称对照(一体)印章,大小尺寸不超过6CMX4CM(X),颜色为蓝色、形状长方形。

5、本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手签员手签笔迹须本人亲笔签署。

6HS编码须按海关税则填写8-10位。

7、出口产品含进口成份的,需填写《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》。

8、此表各项内容须填制完整,不得涂改,不得缺页。

9、凡资料不全、内容填制不真实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单位,签证机构一律不予受理。

10、注册内容如有变更,须到签证机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

随附资料(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)

1、填写完整的《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;

3、自营进出口权批件(资格证书/批准证书/备案登记表)正本及复印件一份;

4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;

5、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;

6、签证机构需要的其它资料。

 

      附:《申请原产地证证明书注册登记表》表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
[点击浏览该文件: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.doc]

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